【检护民生】聚焦3·15,检察官教你擦亮眼睛!
2024-03-15 18:14:49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蒋文娟 | 作者:邓勤勤 朱晓晴 | 点击量:6805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邓勤勤 朱晓晴)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假”从不缺席。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侵权假冒行为的严厉打击力度,通过检察履职,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买得放心。

揭秘保健品“骗局”

“这款保健品是独家秘方制作,里面含有多种中药材,都是保养秘方,不外传……”

2018年,靳某某、梁某甲、梁某乙三人购入一批含有非法添加成分的保健品,想借此发一笔财。期间,他们在慈利县域内租赁门面销售该款保健品,直至2023年6月被查获。经查证,靳某某、梁某甲已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此类保健产品 近5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余元。梁某乙参与销售金额2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靳某某、梁某甲、梁某乙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以靳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梁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梁某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违规销售“消字号”产品,要罚!

2023年12月,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中发现,某药房销售的多种“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在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中出现或暗示了对疾病的治疗效果,并与药品摆放在同一区域进行宣传、销售,可能误导消费者和影响药品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慈利县院通过送达立案决定书、检察建议书,督促2家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药房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辖区内药品经营活动监管、宣传。有关单位已对该药房作出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并开展药品陈列专项执法检查,检查药品零售企业50余家次,给予当场行政处罚6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并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及医疗机构严格依法依规经营药品。

下一步,慈利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热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编:蒋文娟

一审:蒋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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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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